大荔模式實施標準:
為全面推廣農技服務大荔模式,強化示范引導作用,根據陜西省農技服務大荔模式示范工程建設議定書和陜西省農技服務大荔模式示范與推廣項目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中大荔模式是指由大荔縣首創,陜西省科學技術廳、渭南市科學技術局對其內涵和外延進行挖掘與提升,采用“政府+企業+農戶+專家”市場化運作方式,開展基層農技示范與推廣服務,形成農資農技雙連鎖、農資農副雙流通、政府企業雙推動的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
本標準由渭南市科學技術局提出并歸口管理。
本標準起草單位:渭南市科學技術局
本標準于2012年2月27日發布并實施。
渭南市農技服務大荔模式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渭南市農技服務大荔模式的基本要求、服務主體、增值服務及服務效果評價。
本標準適用于渭南市范圍內農業技術服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發〔2005〕1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意見》
國發〔2006〕30號文件《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
中發〔2012〕1號文件《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
陜科農發〔2009〕97號文件《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開通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務熱線并推廣應用大荔農技“110”服務模式的通知》
渭市發〔2011〕19號文件《關于加快統籌科技資源改革努力構建創新型區域的決定》
3主要術語和定義
3.1大荔模式:是指以大荔縣命名的,以陜西荔民農資連鎖有限公司為平臺,整合現有科技服務方式(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務系統、科技特派員、科技專家大院、科技培訓)、整合縣域科技資源的公益性服務和以市場機制為導向的經營性服務,采取縣為單元、連鎖經營、技企結合、密集覆蓋、三級網絡服務的農資農技雙連鎖、農資農副雙流通、政府企業雙推動的新型科技服務體系。
3.2農資連鎖經營網絡(“六統一”管理):即在縣設總部,鎮設配送中心,村設連鎖店,統一標識、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核算、統一價格、統一服務“六統一”。
3.2.1統一采購。即經銷產品由縣總部統一從知名企業采購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優質農資,把好入口關,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流通成本。
3.2.2 統一標識。即連鎖店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由縣總部統一辦理,門頭、條幅、桌椅、產品貨柜實行統一格式、統一配置。
3.2.3統一配送;、農藥、種子等農資產品由縣總部直接配送各鎮配送中心及村連鎖店。
3.2.4統一價格。連鎖店統一配置先進管理軟件,實行電腦銷售出票,網上管理,統一價格,明碼標價。
3.2.5統一結算。連鎖店配送貨值不超過所交保證金,銷售貨款及時匯繳,貨款存量不超過載體企業規定額度,年終統一結算返利。 3.2.6統一服務。連鎖店統一農資、農技服務內容和形式。
3.3“三保留、兩優先”。是指參與大荔模式農技服務人員保留原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崗位、編制不變;對工作負責、成績突出、群眾滿意的農技人員,優先職稱晉升、優先選拔任用。
4基本要求
4.1縣市區人民政府
4.1.1成立農技服務大荔模式建設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領導小組組長由一名縣級領導擔任,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局,辦公室主任由科技局局長擔任。主要負責本地大荔模式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4.1.2統籌縣域內農技人員、設備儀器等農業科技資源,優化配置,實現資源共享。
4.1.3制定扶持政策。鼓勵農技人員專職或兼職與大荔模式載體企業合作開展農技服務,對參與人員實行“三保留、兩優先”政策;鼓勵技術單位與載體企業實現資源共享,事業共建;對參與載體企業農技人員實行雙重、動態跟蹤和年度目標管理。
4.2縣市區科技局
4.2.1結合本地實際,依據本標準要求,進行總體設計,培育扶持載體企業。
4.2.2統籌科技資源,有效整合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務系統、科技特派員、科技專家大院、科技培訓等農技服務模式,創新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積極形成大荔模式運行體制和機制。
4.2.3幫助載體企業策劃包裝科技項目,并優先予以支持。
4.2.4加強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試驗與示范推廣,建立現代農業科技創業示范基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4.2.5組織協調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才資源,提升大荔模式內涵。
4.3載體企業
載體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原則上選擇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具有相當經濟實力和經營規模,經營狀況良好,社會資信度高;
--具備農技服務必要的基礎設施;
--經營模式。采取連鎖經營方式;
--服務隊伍。應健全科技服務隊伍,即縣建專家團,鎮設特派員,村聘技術員。
5服務主體及網絡
載體企業是服務主體,組成三級連鎖服務網絡,即縣總部、鎮配送中心、村連鎖店。
5.1縣總部
縣總部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店面店內統一標識形象;
--經營和辦公場所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建立專家辦公室、培訓室和測土配肥室。配置電腦、辦公桌柜、儀器、儀表、LED顯示屏;使用網絡運營管理系統和網絡技術服務系統;配備農技服務車等;
--設立總經理1人,助理2-3人,工作人員若干人。從業人員應經過技術培訓上崗,熟悉農資商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農業科技知識,了解農民科技需求,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建立10人以上專家團。專家分專職和兼職,通過雙向選擇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縣級涉農部門選定。專家服務費用由載體企業承擔,具體費用雙方協商確定;
--建立健全《連鎖店加盟約定》、《會員發展管理辦法》、《技術員例會制度》、《村技術員管理辦法》、《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務出診制度》和《農民培訓制度》等。編輯出版內部服務刊物。以上制度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經營與管理。商品分類堆放,陳列整齊,明碼標價,不銷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農資商品;農技服務配備專人值班;建立購銷臺帳、客戶檔案、農戶科技需求檔案和技術服務原始檔案;工作人員著裝整潔,禮貌待客,科學診治,真誠服務;公布投訴電話、發放質量信譽卡等。
5.2鎮配送中心
鎮配送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店面店內統一標識形象;
--營業面積100平方米以上;配置電腦、電視機、DVD、喇叭、音響等技術宣傳設備和小票打印機;使用網絡運營管理系統和網絡技術服務系統;擺放縣總部制作的便民服務臺;有關規章制度及鎮科技特派員、村技術員信息在顯著位置公示;
--設立經理1人,工作人員2人。從業人員應經過技術培訓上崗,熟悉農資商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農業科技知識,了解農民科技需求,遵循縣總部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優質服務;
--設立特派員辦公室。每鎮確定一名科技特派員,主要負責轄區內技術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村技術員管理,協同縣總部開展農技服務活動,具體服務費用由雙方協商;
--經營與管理見5.1規定。
5.3村連鎖店
村連鎖店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店面店內統一標識形象;
--連鎖店營業面積30平方米以上。配置電腦和小票打印機;使用網絡運營管理系統和網絡技術服務系統;擺放連鎖總部統一制作的便民服務臺;連鎖管理規章制度及村技術員信息在顯著位置公示;
--設立經理1人,工作人員1人。從業人員應經過技術培訓上崗,熟悉農資商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農業科技知識,了解農民科技需求,遵循縣總部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優質服務;
--聘請技術員。在每個村選聘一名科技能人擔任技術員,主要負責收集農戶技術需求,組織群眾培訓,承擔試驗示范,發展會員,發放內部刊物。具體服務費用由雙方協商;
--經營與管理見5.1規定。
6 增值服務
6.1電話咨詢。通過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務熱線和載體企業服務電話,專家接受群眾咨詢,進行技術指導。
6.2免費“出診”。遇到重大生產技術疑難問題,即派出專家到田間地頭“會診”,現場解決問題。
6.3視頻服務。專家通過網絡即時進行視頻培訓、診斷。
6.4刊物入戶。向會員免費發放內部刊物。
6.5進村授課。在農產品集中產區組織專家舉辦技術講座,開展現場技術咨詢服務。
6.6農情預報。設立黑板報,及時發布病蟲害預報、農作物管理要點和農資使用常識等相關信息。
6.7短信群發。建立手機信息群發平臺,按農時季節向村技術員、農戶及時發送技術服務信息。
6.8測土配肥。采集土壤樣本,測土化驗,逐村逐戶開具施肥配方。
6.9試驗示范。設立村技術員示范田,組織農戶現場觀摩學習。
6.10信息化服務。推廣先進適用的信息化技術,提供技術支持等方面的服務。
7 服務效果評價
--核心區:農戶通過使用放心農資在農業生產中降低生產成本15%以上,通過農業科技服務增產10%以上,農民收入年均增長500元以上。
--示范區:農戶通過使用放心農資在農業生產中降低生產成本15%以上,通過農業科技服務增產10%以上,農民收入年均增長300元以上。
--推廣區:農戶通過使用放心農資在農業生產中降低生產成本15%以上,通過農業科技服務增產10%以上,農民收入年均增長200元以上